三维通信: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会议独立董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002115 七届四次董事会独立意见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一)本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公司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法定程序,关联董 事就本关联交易回避了表决。 (二)公司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为董事会提供了可靠、充分的 决策依据。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 公司整体利益。 (以下无正文) 1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独立董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汪炜、陈宇峰 作为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维通信"或"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公司2023年10月27日召开的三维通信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讨论的相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 本次使用总额不超过 10,000 万元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购买短期(投 资期限不超过一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