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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维通信: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4年4月)
三维通信三维通信(SZ:002115)2024-04-26 20:12

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商业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3] - 实际投资额超出预算10%以下,由总经理批准;超出10% - 20%,由董事会批准;超出20%以上,经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大会审议[11] - 超募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或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每12个月内累计金额不得超超募资金总额30%[20]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12个月[17]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14] 协议签订与管理 - 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公司应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3] - 协议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公司应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4] 资金存放与管理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的专户,超募资金也应存放专户[7] 资金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半年度及年度专项报告[13]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年末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6]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26] 现金管理 - 公司可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14] -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需经董事会审议,监事会、保荐机构同意并公告[14]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按规定程序,达10%及以上需股东大会审议[23]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年报披露[23] 项目检查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需检查项目可行性[15]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检查项目[15] 违规处理 - 发现人员擅自挪用或转移募集资金,相关人员应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责令返还,收入归公司[30] - 董监高知悉违规使用不制止造成重大损失,公司将追究责任[30] - 相关人员违反办法,视情节处理,必要时追究民事赔偿,严重时上报立案查处[30] 其他规定 - 公司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13] - 以证券支付或募资收购资产,至少在资产权属变更后连续三期年报披露资产运行及承诺履行情况[27]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注册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公司承担费用[28] - 监事会有权监督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制止违法使用行为[28]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28] - 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并适时修改[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