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诚:独立董事意见
中国海诚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1、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激励计划 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9月11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中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14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 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中国轻工集团有限公司提名金山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根据 《公司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