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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诚: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中国海诚中国海诚(SZ:002116)2023-12-11 21:08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1 总 则 1.0.1 为完善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规范公司董事和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1.0.2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章程》所规 定的具有提名权的提名人所提名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选择和 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对董事会负责。 1.0.3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指: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由总裁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 2 人员组成 2.0.1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2.0.2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2.0.3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