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邦食品:关于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关于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3)承义法字第 00261 号 致: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接受天邦 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万晓宇、杨军律师(以下简 称"本律师")就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出具法律意见书。 司总股份的 0.392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律师也出席了本次股 东大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为: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 案,上述提案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出,并提前十五日进行了公告。本次股东大 会没有临时提案。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人资格及提案提出的程序均符合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 的表决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