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邦食品: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会后事项的承诺函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关于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会后事项的承诺函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邦食品"、"发行人"或"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申请于 2023 年 6 月 8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于 2023 年 7 月 1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15 号)。 2023 年 10 月 28 日,公司披露了《2023 年三季度报告》,根据《监管规则适用 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发行人律师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对公 司 2023 年前三季度业绩情况等会后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如下: 一、公司 2023 年前三季度业绩变化情况和主要原因 (一)公司 2023 年前三季度经营业绩情况 根据发行人披露的 2023 年三季度报告,公司 2023 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6,585.91 万元,同比下降 256.58%;2023 年前三季度实现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68,197.46 万元,同比下降 260.6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