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投能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电投能源电投能源(SZ:002128)2024-09-18 11:54

审计委员会组成 - 审计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4] - 委员任期与其董事任期一致,可连任[4]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审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7]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10] - 根据内部审计报告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10] - 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报告,提请董事会、监事会做专项说明[11] - 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时间[12] 会议相关规定 - 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特定情况七日内召开临时会议[14][15] - 定期会议提前五日、临时会议提前三日发通知[16] - 拟审议议题材料提前提交[15] - 委员意见当天书面备案[17] - 会议需超半数委员出席,无正当理由三次未出席视为不能履职[17] - 会议由主任主持,主任不能履职时由副主任召集主持[19] - 决议须全体委员超半数通过[19] 其他规定 - 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由公司承担[20] - 会议形成记录和决议文件,记录由审计部组织,决议委员签字提交董事会[22] - 参会人员对会议事项保密[25] - 规则由董事会解释,制订和修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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