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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L中环: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TCL中环TCL中环(SZ:002129)2023-08-11 20:20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 TCL 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二○二三年八月 中国深圳福田区深南大道 4011 号香港中旅大厦第 21A-3 层、22A、23A、24A、25A 层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 TCL 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致: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的委托,担任发行人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特聘专 项法律顾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按照 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 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 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在对发行人已经提供的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的文 件和相关事实进行核查和验证的基础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