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尔核材: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 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提高公司质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本公司及本公 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 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前,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