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尔核材: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第一条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防止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行为, 进一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建立起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 长效机制,杜绝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 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代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 费用和其他支出,代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 或间接拆借给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为大股东及其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 的债权,委托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为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开具没有真 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以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以采购款、 资产转让款、预付款等方式向大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资金,或者证券监管机构认 定的其非经营性占用行为。 深圳市沃尔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