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尔核材: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了促进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完善公司治理机制, 加强内部控制建设,进一步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 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 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主 管部门关于年度报告的要求,积极参加其组织的培训。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应履行如下职责: (六)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 公司应建立审计委员会、管理层与会计师事务所的年报审计沟通机 制。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为公司年报沟通协调部门,负责安排审计委员会、管 理层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会议的组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