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欧股份: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戴海平: 日期:2023 年 8 月 29 日 彭 涛: 经核查,张旭波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 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张旭波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 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