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欧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四年四月 1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 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构,是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领导机构,是 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机构,并直接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审议议案、决定事项, 应当充分考虑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利益,严格依法办事。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及其成员除遵守《公司法》、其他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外,亦应遵守本规则的规定,履行有关职责。 第二章 董事 第四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