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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纳达: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担保管理办法
安纳达安纳达(SZ:002136)2024-07-29 19:18

担保条件 - 被担保企业最近1个会计年度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不高于70%(控股企业除外)[7] - 被担保企业申请担保需提供近3年和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参股企业还需提供企业征信报告[8] 审议规则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经股东大会审议[9] - 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须审议[9] - 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担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审议[9]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须审议[9] 其他规定 - 若被担保人到期15个交易日内未还款,公司应及时披露[14] - 公司不得为无产权关系等对象提供担保[5] - 为控股子公司超出资比例或参股公司担保,被担保方应提供反担保[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