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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益达: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修订对照表
实益达实益达(SZ:002137)2023-11-22 20:32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4] - 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4]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最近十二个月内有特定情形人员不得担任[6] 独立董事职责与作用 - 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2] - 在董事会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保护中小股东权益[2] - 在审计、提名、薪酬委员会成员中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4] - 审计委员会由非高管董事组成,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召集人[4]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7]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9] - 连续任职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9] - 选举两名以上实行累积投票制[9] 独立董事履职与管理 - 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撤换[9] - 任期届满前可经法定程序解除职务并披露理由[9] - 不符合规定应停止履职,未辞董事会解除职务[9]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补选[11] - 辞职提交书面报告,公司披露原因及关注事项[9]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4] - 至少一名出席年度报告说明会[14]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6]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重大关联交易需认可[12] - 部分职权行使需二分之一以上或全体独立董事同意[12] - 关联交易等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14]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16] 其他规定 - 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9] - 股东等资金往来独立董事发表意见[19]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