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络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作为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 独立董事,对拟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 务所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现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就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提供审 计服务与我们进行了事前沟通,经了解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 执业情况,根据《公司法》、 《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公司章 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关执业证书,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 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能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质量和保护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至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