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络电子:8.监事会关于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本页为《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的审核意见》的签字页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一、关于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规、文件要 求,监事会全体成员就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发表专项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 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 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备为上市公司提 供年度审计的能力和执业资质,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 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在以往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为公司 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 用。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 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