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络电子: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二O二三年十一月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 第一章总则 | 1 | | --- | --- | | 第二章股东大会的召集 | 2 | | 第三章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 4 | | 第四章股东大会的召开 | 6 | | 第五章监管措施 | 12 | | 第六章附则 | 12 |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的 议事行为和程序,保证股东大会能够依法行使职权,根据现行适用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和《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 性文件和《章程》以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召开股东大会,以确保股 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