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络电子: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执行年报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所确定 的选聘程序,并披露相关信息。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年报审计业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 照本办法执行。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会 计师事务所选聘(含续聘、改聘)的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 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 定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核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审 议、股东大会决定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年报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如有)、实际控制人(如有)不得 在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决定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 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有下列条件: (一)具备中国证监会、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 需的执业资格和条件; (二)具有固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