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邦股份:《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 9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对外提 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适用本制度的规定。未经公司同 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 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提供财务资助属于公司的主营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 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六)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