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邦股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 称"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9月7日召开,经公司控股股东武 永强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武永强、彭干泉为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通过对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任职资格等方面的情况 了解,我们认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能够胜任 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2018年修正)第146条规定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 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