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邦股份:《公开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3年9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将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置备于公 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第八条 信息披露文件应当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信息披露 义务人应当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行 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及《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 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确保所有投资者可 以平等地获取同一信息,不得提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 第三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