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邦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3年9月修订)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 管")的产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拓邦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并按照《公 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名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研究董事、高管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遴 选合格的董事和高管的人选;对董事人选和高管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四条 本规则所称高管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提名委员会委员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由 3 名公司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