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邦股份:《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3年9月) 第一章 总则 1、公司董事长; 2、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 3、担任子公司或事业部负责人的董事、监事; 4、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5、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二)公司外部董事、监事,指非公司任职、不直接参与经营管理的董事、 监事。 (三)公司独立董事。 第三条 公司董、监、高人员的薪酬以公司规模与绩效为基础,根据公司经 营计划和分管工作的职责、目标,进行综合考量确定。 第一条 为使公司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地调动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等人员的工作激情,提 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薪酬管理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 (一)公司内部董、监、高,包括: 第四条 公司董、监、高人员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按劳分配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