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邦股份:《信息披露委员会工作制度》
信息披露委员会工作制度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9月) 第三条 公司信息披露委员会的委员不少于五人,从以下人员中产生:董事长、 董事(含独立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财务部经理、审计部负责 人、证券事务代表,以及可能涉及公司重大信息生成和传递的公司相关部门、相关 子公司负责人等。 信息披露委员会首届委员由董事会任命产生,此后信息披露委员会可以根据公 司在不同时期的信息披露要求对委员人数和组成自行调整,调整情况应及时通报董 事会。 第四条 信息披露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会秘书担任,负责组织日常工 作、召集和主持信息披露委员会会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管 理,完善公司信息披露内控机制,提升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拓邦股份有 限公司公开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