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邦股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规范经营,建立有效地监督机制和激励机制,进一步建 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拓邦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 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管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 公司董事及高管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 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决定。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管是指 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名公司董事组成,其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