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邦股份:《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3年9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明确董事会秘 书的职责权限,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指导,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主板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为 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有下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