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邦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通过对上述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任职资格等方面的情况了解, 我们认为武永强先生、文朝晖女士、郑泗滨先生、马伟先生、罗木晨先生具备履 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 (2018年修订)第146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上述相关人员的任 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武永强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文朝晖女士、郑泗滨先 生、马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文朝晖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罗木晨 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意见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有关规 定和要求,我们作为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