贤丰控股: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4月)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4年4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独立董事 职责和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是为了健全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民主决策 和增强公司决策的科学性,更好地保护中小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利益。 第三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 人士。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 应当在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中过半数,并担任召集 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并由独立董事中 会计专业的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