贤丰控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所作建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名委员会表决内容违反《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项表决无效;提名委员会决策程序违反《公司章 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自该表决做出之日起60日内,有关 利害关系人可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撤销该项表决。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人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提名委员会委员由 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公司董事会 过半数选举产生。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公司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独立董事担任。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4年4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或"委员会"),作为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