贤丰控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第二条 为确保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 议事规则。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所作建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表决内容违反《公司章程》、 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项表决无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 策程序违反《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自该表决做出 之日起60日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撤销该项表决。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4年4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完善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包括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内的各级员工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订科学、有效的薪 酬管理制度,实施公司的人才开发与利用战略,公司特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或委员会),作为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 核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