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应在2个月内召开[4] - 年度股东大会需在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大会需在召开15日前通知股东[16] 召开情形与提议处理 - 董事人数少于6人等特定情形需召开临时股东大会[4] - 董事会收到提议或请求后,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7][8] - 董事会同意召开应在5日内发出通知,不同意需说明理由并公告[7] 股东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2] - 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2] 股权登记与会议间隔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5] 审议事项与决议通过比例 -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4]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7]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7] 召集相关规定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大会,在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9]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12] 会议主持与报告 -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特殊情况按规则推举他人主持[21] - 董事会应在年度股东大会报告过去一年工作,独立董事应述职[23] - 监事会应在年度股东大会报告过去一年工作,必要时对提案出具意见并提交独立报告[23] 审计报告说明 - 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告出具特定意见审计报告时,董事会应向股东大会说明相关事项及影响[23] 会议记录与连续性 - 会议记录应保存不少于10年[24] - 召集人应保证股东大会连续举行,特殊情况需采取措施并报告[24] 监事推荐与选举 - 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推荐候选监事[30] - 候选董事或候选监事须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1/2以上票数方可当选[31] - 公司监事会换届或补选时,可1/2多数通过提名候选监事[30] 投票相关 -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等[31] - 公司董事会等可征集股东投票权[29]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29] -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实行累积投票制[30]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32] 方案实施与决议撤销 - 股东大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方案[34]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的股东大会决议[34]
宏达高科:股东大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