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核钛白: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 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彭国锋先生、李建浔女士、卓曙虹先生的独立性情况 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2023年度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彭国锋先生、李建浔女士、卓曙虹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 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等内容,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 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 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 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2024年4月16日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