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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材料: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2023年10月修订)
西部材料西部材料(SZ:002149)2023-10-30 17:21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被审计单位")。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四条 审计机构 (一)公司设独立的审计机构——审计合规部,审计合规部是公司的内部审计机 构,在审计委员会的指导下,定期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二)审计合规部设负责人一名,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 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保障公司经营活动健 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 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西部金属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应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通过审计监督,严 肃财经法纪、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维护公司经济秩序,为公司健康发展服务。 (三)审计合规部应当配备具备必要专业知识、相应业务能力、坚持原则、具有 良好职业道德的审计人员,且专职人员应不少于三人。 第五条 审计人员办理审计相关事项时,必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