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斗星通: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提出的相 关事项进行了审议,经对会议材料的仔细研究,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 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 140 名激励对象的 79.62 万股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