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斗星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3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 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 酬事项; (三) 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四) 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