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斗星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章 机构及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 之一以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2024年3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 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制定和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