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斗星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委员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2][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董事会选举产生[6] 运作规则 - 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资格自动丧失,六十日内增补新委员[5]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 会议记录等资料由人力部门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14] 职责与执行 - 就职责事项提建议需开会表决并提交董事会审议[9]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董事会[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