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斗星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年3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和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 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规 定,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 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机构及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且至少有一名作为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 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 以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