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斗星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斗星通北斗星通(SZ:002151)2024-03-27 18:11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设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召集人一名[4] 委员资格与增补 - 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资格自动丧失,董事会六十日内增补新委员[5] 会议相关规定 - 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一次,两名以上委员提议或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12] - 会议提前三天通知,紧急时召集人可电话通知[13]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文档保存 - 会议记录等文档由内部审计部门保存不少于10年[15] 财务审计工作 - 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度财报审计时间安排[17] - 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和出初步意见后审阅财报并形成书面意见[17] - 完成审计报告后审计委员会表决[18] - 提交报告时附事务所工作总结和续聘或改聘决议[19] 会计师事务所聘任 - 续聘需全面评价,肯定意见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否定则改聘[19] - 改聘需沟通评价,意见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19] 沟通协调 - 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协调审计委员会与事务所沟通[19] 工作细则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21] - “以上”“内”含本数,“过”“少于”不含本数[21] - 未尽事宜按规定和章程执行,抵触时修订报董事会审议[21] - 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22]

北斗星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 Reportif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