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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星通: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北斗星通北斗星通(SZ:002151)2024-03-27 18:11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4年3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 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及任职资格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 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 (一)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有关规定; (二) 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 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媒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