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斗星通:董事会议事规则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3 月)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议事和决策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议 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及文件保管、公 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投资者关系工作等事宜。 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履行职责有权参加相关会议,查阅有 关文件,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等情况。董事会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支持董 事会秘书的工作。任何机构及个人不得干预董事会秘书的正常履职行为。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对董事会负责,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处理董事 会日常事务。 (五) 制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