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黄金:公司章程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7年8月16日在深交所上市,首次发行9800万股[2] - 公司注册资本为12.02039474亿元[2] - 公司股份总数为12.02039474亿股,均为普通股[11] 股份收购与转让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等三种情形时,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17] - 发起人及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公司成立或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0] 股东权益与限制 - 持股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特定情形除外[20]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诉讼[26] 股东大会相关 - 股东大会决定公司经营方针、投资计划等多项重要事项[3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43]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建立对大股东所持股份“占用即冻结”机制[29]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三分之一以上[89]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120] - 公司最近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22] 公司变更与清算 - 公司合并或分立应在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中国证券报》上公告[137]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在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时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