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黄金: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聘用或解聘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和股东大会决定[3] - 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选聘[7] - 选聘文件应包含基本信息、评价要素等内容[7] - 选聘结果及时公示,含拟选聘事务所和审计费用[7] 选聘标准及限制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8] - 审计费用降20%以上公司应说明情况[9] - 连续聘任同一事务所原则上不超8年,特殊不超10年[11]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1] 履职与报告 - 审计委员会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及监督职责报告[6] - 文件资料保存至少10年[13] 改聘相关 - 审核改聘提案约见前后任并评价质量[15] - 董事会审议后发通知,为前任陈述提供便利[15] - 除特定情况年报审计期不得改聘[15] - 拟改聘应公告披露情况[15] - 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审计委员会了解原因报告董事会[15]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前完成选聘[16] 监督与处罚 - 审计委员会监督检查选聘,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中[18] - 发现违规造成严重后果报告董事会处理[19] - 严重的事务所经股东大会决议不再被选聘[19] - 董事会及时报告证券监管部门处罚[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