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望谷: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董事会秘书兼任投资证券部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1 第五条 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行使职权,除非法律、行政法规、《公 司章程》另有规定,董事会可将其部分职权授予董事长、其他一位 或多位董事或总裁行使。董事会的授权内容应当明确、具体。 第六条 董事会对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审查和决策权限由《公司章程》确定;重大投 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制度 第七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 10 日以 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第八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投资证券部应当充分征求各 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