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智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设置 -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薪酬与考核、审计、提名四个专门委员会[4] - 各委员会均由三名董事组成[6][7][8][9][10] 委员会人员要求 - 薪酬与考核、审计、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8][9][10] -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并由其担任召集人[9] 会议规则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16] - 提名等三委员会需召集人或三分之二以上委员提议且出席[16] - 会议通知需提前3天,紧急情况可口头或电话通知[16] 委员会职责 - 审计委员会监督内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审机构[10][13] - 提名委员会研究制定董事和高管选择标准和程序[14] 其他规定 - 会议资料应至少保存十年[18]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