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6] - 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6] - 季度报告在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6] 报告内容要求 - 年度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等10项内容[7] - 中期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等7项内容[7] - 季度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等内容[7]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会办公室是管理部门[3] - 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披露首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责任人[3] 特殊情况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等需及时披露[11]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9]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波动,应及时披露财务数据[9]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9] 重大事件披露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及时书面告知公司重大事件情况并配合信息披露[12] - 公司应在董事会或监事会形成决议等三个最先发生的任一时点履行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12][13] 子公司信息报送 - 控股子公司召开相关会议应在会后两个工作日内将会议决议及全套文件报公司董事会秘书[16] 财务信息审议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财务信息应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6] 制度实施检查 - 董事会应定期对信息披露制度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执行情况[21] - 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应对信息披露制度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并披露检查情况[21] 信息披露事务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及办理信息对外公布事宜[21][22] 投资者关系活动 - 公司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应建立完备档案制度并及时编制活动记录表刊载[22][23] 特定对象管理 - 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等实行预约制度并需预先签署《承诺书》[23] - 公司董事等接受特定对象采访和调研前应知会董事会秘书[23] 股东信息告知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5]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5] 关联信息报送 - 公司董事等应及时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26] 委托持股信息 - 通过委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26] 暂缓披露期限 - 暂缓披露临时性商业秘密期限原则上不超两个月[28] 监管文件处理 - 公司收到监管部门文件董事会秘书应第一时间向董事长报告[32] 信息披露责任 - 公司董事等应对信息披露真实性等负责[36] - 董事长等对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36] - 董事长等对财务报告真实性等承担主要责任[36] 制度生效时间 - 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8]
东方智造: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4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