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银股份: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2]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2]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12]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审计,中期和季度报告有例外情况[21]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17] 业绩预告与修正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9] - 公司预计本期业绩与业绩快报数据指标差异幅度达20%以上或方向不一致时应披露修正公告[27] 临时报告披露 - 临时报告包括董事会决议等多种事项[30] - 发生重大事件且投资者未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32] - 公司披露重大事件后进展变化需持续披露[37] 重大事项关注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一次超该资产30%需关注[3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需披露[34][40]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告知[34][40] 信息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财务负责人等制订草案,经董事会审议、监事会审核后由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49] - 临时公告由证券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重大事项经审批后由董事会秘书披露[50] 信息披露责任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是最终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事宜[57] - 董事、监事等获悉重大信息后应在24小时内报告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52] 违规处理 - 若信息披露违规,对责任人给予处分并可要求赔偿,监管部门另有处分可合并[91] - 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由公司证券部执行,董事会最终决定处理结果[10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