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规范管理工作[2]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遵循合规、平等、主动、诚实守信原则[4] 人员职责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8] - 证券部履行投资者关系管理主要职责[8] - 董事会秘书负责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10] 信息披露 - 公司可自愿披露法规规定外信息,披露预测性信息需列明风险因素[12] - 公司不得向分析师或基金经理提供未披露重大信息[47] 工作开展 - 公司多渠道、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16] - 公司做好股东大会安排组织,为中小股东参会创造条件[18] - 公司在定期报告公布网站地址,变更及时公告[20] - 公司在网站公示投诉渠道和处理流程,避免刊登传媒及分析师报告[20] - 公司及时更新网站,区分历史与当前信息,更正错误信息[20] - 公司通过互动易等渠道与投资者交流,谨慎客观发布信息[21] 会议安排 - 特定情形下公司及时召开投资者说明会,提前公告并在非交易时段进行[24] - 公司可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举行业绩说明会[25] 调研接待 - 公司接受调研妥善接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7] - 公司与调研机构沟通,要求其出具资料并签署承诺书[28] 投诉处理 - 公司设立投资者咨询及投诉电话,专人负责并保证畅通[34] - 证券部15日内告知投诉人是否受理,受理后60日内办结,复杂情况可延长不超30日[39] - 公司处理投诉事项相关台账记录和资料保存不少于两年[41] - 公司被投诉事项按情况由证券部等解决[38] - 公司受理投资者七类涉及其合法权益事项的投诉[39] 其他事项 - 公司可聘请专业投资者关系顾问处理事务[44] - 公司避免出资委托证券分析师发表报告,委托需注明[47] - 公司避免向投资者引用或分发分析师的分析报告[48] - 公司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建立完备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54]
御银股份: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3年12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