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关联法人[3]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是关联自然人[3] 申报规定 - 公司董事等人员任职或成主要股东2个工作日内申报关联方情况,变动后2个工作日内再次申报[5]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2个工作日内申报关联方情况,变动后2个工作日内再次申报[5] - 申报义务持续至相关人员不再具规定情形之日起满12个月止[6] 交易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董事会批准[14] - 与关联人交易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聘请中介评估或审计,经董事会审议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14] 披露要求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应及时披露[19] - 与关联人交易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9] 担保规定 - 为关联人和持有本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提供担保,应披露相关担保总额及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20] 累计计算 - 涉及“提供财务资助”等关联交易按发生额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22]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或不同关联人进行同一交易标的相关交易按累计计算[23] 日常关联交易 - 首次发生按协议交易金额适用规定提交审议,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3] - 正在执行的协议主要条款变化或期满续签按协议交易金额适用规定提交审议,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4] - 可预计年度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实际超出预计金额按超出金额重新审议披露[24] - 协议应包含交易价格等主要条款[25] - 签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需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及披露义务[25] 其他规定 - 董监高避免与公司发生交易,确需发生应声明并提交书面说明[25] - 五种情形可免履行相关义务[26] - 人员失职或违规致关联交易等方面违规,公司将视情节处分[28]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管[30] - 制度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解释[30] - 制度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实施,修改亦同[30] - 该制度为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12月相关制度[31]
御银股份: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3年12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