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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银股份: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3年12修订)
御银股份御银股份(SZ:002177)2023-12-13 19:11

控股股东义务 - 对公司及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不得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4] - 遵守法律法规,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履行信息披露义务[5][6] - 不占用公司资金和强令担保[5][6] - 不得利用内幕消息买卖公司股票[7] - 存续企业为公司服务遵循“公平、公开、公允”和“有偿服务”原则[7] - 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转移公司利润和优质资产[9] - 支持公司深化制度改革,转换经营管理机制[10] - 下属单位不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近业务,避免同业竞争[8] - 严格履行公开声明和承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9] 独立性要求 - 与公司实行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19] - 不得影响公司人员、财务和业务独立,不得违规占用公司资金[10][12][14] 股份出售规定 - 预计未来六个月内出售股份可能达或超公司股份总数5%,应提前公告[18] - 未按规定公告,任意连续六个月内出售股份不得达或超公司股份总数的5%[19] 信息披露要求 - 持有、控制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应及时通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2] - 公共传媒出现对公司股价可能有较大影响的报道或传闻,应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5] - 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22] - 派专人负责信息披露工作并及时报备和更新[25] 股份买卖限制 - 不得利用他人账户或提供资金买卖公司股份[17] - 买卖股份遵守公平信息披露原则,不得利用未公开重大信息牟利[17] - 出售股份致或可能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应兼顾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18] - 通过信托等方式买卖股份适用相关规定[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