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光电: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工作制度(2023年12月)
第二条 审计与风控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 事会负责;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与风控委员会负责,向审计与风控 委员会报告工作。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的议事程序,充 分保护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三条 审计与风控委员会监督和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 控制;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第四条 公司须为审计与风控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 备专门人员或者机构承担审计与风控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 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履行职责 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二章 审计与风控委员会 第五条 审计与风控委员会由董事会任命的3名公司董事组成, 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不 少于1/2且其中一名独立董事须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与风控委员 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委员会工作 ...